本市動態
我市常態化疫情防控階段進京出省出行提示
1月19日,針對當前疫情防控形勢,市公安局就我市常態化疫情防控階段進京出省出行政策作出提示。
廊坊市境內車輛及人員“原則上不進京、非必要不出省、非必須少出行”。確有特殊緊急事由需進京的,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并嚴格遵守首都疫情防控政策規定。
1月19日零時起,環京區縣通勤人員首次進京的,除查驗工作證明、居住證明外,需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之后每次需14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。
廊坊市物資運輸車輛進京的,應持“應急物資進出京調撥(轉運)證明”或“進出河北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”或市、縣兩級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制發的《廊坊市疫情防控通行證》(可授權鄉鎮政府、街辦處審核蓋章)、駕乘人員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。
省內其他地市物資運輸車輛途經廊坊市域進京出省的,持有關通行證、駕乘人員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。省外物資運輸車輛途經廊坊市域進京出省的,查驗駕乘人健康碼、行程卡,無風險且符合首都疫情防控政策規定的通行。
過檢查站點時,請主動出示身份證、核酸檢測證明、行程卡、健康碼、通行證等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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